领导干部有这7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来源|共产党员公众号终审|桂国碧编审|屠 剑编辑|严维丽 胡晶晶 肖璐瑶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统称为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产生、使用和管理的主体。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一些涉密人员失泄密案件,相关案情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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