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公告
为规范盘县煤矿生产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煤矿生产安全方面的腐败问题,按照市委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的要求,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纠正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包括国有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二、清理纠正工作的时间要求
属于清理纠正范围内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于2012年8月25日前必须撤出投资,并向盘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登记。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撤出的,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说明原因,表明态度,限期撤出。接受馈赠干股的,也必须向组织如实登记报告,争取主动,坚决纠正。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再立案严处。
三、奖励办法
凡是个人举报查实的,按该公职人员入股所获利的10%给予奖励,凡是煤矿业主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在本煤矿投资入股的,一经查实,入股该矿公职人员所获利润全部奖励给煤矿业主、该公职人员所占股份也全部收归当事煤矿。
四、举报投诉方式
县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盘县纪委执法室)举报电话:0851-3632872、3632875,举报信箱设在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电子邮箱:pxjwb@163.com。市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执法室)举报电话电话:0858-8222269、8223183,电子邮箱:18985486168@189.cn。
特此公告
中共盘县纪律检查委员
盘 县 监 察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