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县委员会 盘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贯彻落实意见
(2013年10月17日)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为建设“贵州第一强县、西部十强县、全国百强县”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六盘水党发〔2013〕1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坚持不懈地把盘县建设成为“县域人才创业理想地”。当前,我县已进入依靠人才发展、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人才总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弱仍是制约我县实现同步小康的主要瓶颈。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把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强化平台建设、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打造“县域人才创业理想地”,为盘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科技支撑。今后3年,确保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平均增长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45%。(牵头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根据省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从2013年开始,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围绕我县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引进用好一批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职称人才。
(一)参与实施“百人计划”,力争3年内引进至少7个领军人才,其中:医疗系统1个,教育系统1个,煤炭产业1个,农业系统1个,信息系统1个,其他系统2个。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县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2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20万元奖励。
(二)参与实施“千人计划”,3年内力争引进70个创新创业人才,以各行业和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产业园区为主体,盘江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黔桂公司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自行引进,本着企业引、企业用、企业养的原则落实。对于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人6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60万元奖励。
(三)参与实施“万人计划”,3年内力争培养引进700名专业技术人才,安排到各行业,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及出入境等方面,与我县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县内本土人才和外来人才在平台搭建、津补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三、大力培养引进重点岗位管理人才。每年选派10名优秀青年干部到省外发达地区进行重点培训和挂职锻炼,重点与大连市对接,加大互派干部挂职力度。围绕“六个一批”人才引进计划,力争3年内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选拔等多种形式,引进园区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5名,学校校长或副校长25名,医院院长或副院长13名,科研所所长或副所长10名,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名,金融副乡镇长20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政府金融办)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围绕人才高地、科创基地、生态园目标,探索与省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及校企合作。到2015年底,力争在我县新建或改扩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6所。统筹推进盘北经济开发区和红果经济开发区职校建设,每个园区至少建成1所职校。实施好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全县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规模,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到2015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达4万人以上,累计输送技能人才2万人。加大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的配置力度,实施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本科以上的高素质教育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到2015年,力争引进职业技术专业师资120名,实现盘县职业教育人才跨越式发展。集聚优质教育资源,结合我县加速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以煤矿、电厂、焦化厂及工业园区为实训基地,壮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把盘县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经信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每年从我县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和旅游、文化宣传等系统选拔20名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现分类的评价标准,即评即聘。大力参与省实施“万名教师”、“万名医生”培养引进计划,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方式聘用。注重引进省内外高级技师,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每年选派2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基层服务。(牵头单位:县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人才激励政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就高套改;按管理权限分别向涉煤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发放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下井补助,为驻矿安监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在干部提拔、工资待遇等方面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指标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13年—2017年投入4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资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5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到2015年力争建成省级开发区3家;力争建成大学生创业基地2个。以企业为主体,新建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创建1—2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2—3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文广旅游局)
八、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牢牢把握产学研结合导向,依托县内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产学研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县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成果在盘县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助百企、教授博士进园区等活动,制定小老板培训计划,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人才培训战略合作,按照政府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培训费的原则,分批选送一批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学历培训,使之成为产业型人才和掌握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到2015年计划培训100名。以建立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各类企业服务人才,进入企业服务人才库,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产品营销、融资咨询等全方位人才,到2015年入库人才达到50人左右。建立国有大企业与地方小企业帮联机制,帮扶一批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人才,到2015年达100人左右。到2015年,落实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建设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家,力争培育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家。(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
九、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具有省内外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企业团队,加紧研发掌握一批产业群重大原创性、合作性技术成果,造就一批引导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联运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项目,县级相关部门协力培育,整合资金给予支持。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2家;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深化科研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的法人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方法,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推进县属科研所改革重组,积极引导和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所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对于科技成果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健全和落实激励人才发展、科技创新政策。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培育150户民营科技企业。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经考核优秀的可继续选派。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科技贡献奖”并给予重奖;对人才发展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伯乐奖”。(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强力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才市场规范化建设。2015年前,力争建立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培育民营人才服务机构,力争引进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县开办分支机构。通过参加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团赴国内外开展人才集中招聘方式, 开拓省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渠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免费入住等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小区。3年共提供人才公寓200套,建立1个规范的人才小区,专门用于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入住。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满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切实做好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盘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省内外有资质的科技中介组织在我县建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示范性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4家,建成1个技术教育平台,入库科技成果100个,带动产值5亿元;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30%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5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5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10家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建立科技风险投融资公司,解决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办)
十四、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有创投机构绩效考核、约束及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诚信系统。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特别服务。设立财政专项补贴,加大科技创新企业财税减免力度。扩大县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1亿元,壮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全县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达5亿元。到2015年,至少设立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各机构资本总规模达0.5亿元。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加强县内金融和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加大国内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盘县支行、县银监办)
十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县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采取国家财政支持和省财政拨款支持、市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办法,建立盘县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县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旅游局)
十六、统筹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的工作负责制,实行主管业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本领域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好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要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建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鼓励人才发展、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到县外开展一次建设“县域人才创业理想地”推介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编委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人资社保局)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