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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08月04日 08:32 来源:开发区组宣部 阅读:7959 评论:(0) 收藏本文

1月21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我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根据《贵州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主要单位是:市(自治州)和贵安新区、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省属高校、省管国有企业,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分支机构,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直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等。
  《实施方案》要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忠实务实实干兴省、同心同苦同步小康”为总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十项规定等制度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互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六强六创”为总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实施方案》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市(自治州)、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省属高校、省管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注重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发扬“认真”精神,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切实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
  《实施方案》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将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自治州)、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省属高校、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活动的重要任务包括着力解决“四风”和“庸懒慢浮贪”问题、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同步小康创建、以“六强六创”为抓手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六个方面。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自治州)、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省属高校、省管国有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一样,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也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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