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果经济开发区国土地资源分局首次举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听证会》
11月26日,为了依法打击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当事人吴寿金等10人申请,对其非法占用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街道办事处下寨村集体土地1385.34平方米所建的2803.03平方米房屋予以限期拆除一案举行听证会。
开发区组宣部、监察室、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听证会上,国土资源分局依照法律程序就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进行了呈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质证和申辩。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行政处罚经办机构认定,吴寿金等10人建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通过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红果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77条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私建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