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煤电多种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贵州盘江煤电多种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橡塑制品生产项目已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第35号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针对贵州盘江煤电多种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橡塑制品生产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以下污染物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对策及措施
1)整芯阻燃输送带的生产:PVC浸浆、喷涂工艺会产生少量VOCs;橡胶炼胶、硫化工段会产生少量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经15高排气筒排放。
2)PVC瓦斯抽放管生产:PVC热熔挤出工段会产生少量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经15高排气筒排放。
3)橡胶制品生产:橡胶硫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及硫化物,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硫化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新扩改标准。
4)螺旋卷管生产:焊接工段会产生粉尘、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5)食堂油烟: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11)中2mg/m3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丝、废带、废橡胶、废包装、橡胶边角料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废塑料、PVC瓦斯抽放管次品等回用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存,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有挤出机、切割机、风机、搅拌机、粉碎机、扩孔机等,会产生75~100dB(A)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网站上查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环评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1388500919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