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报告的通告
各位市场主体业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存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报送2016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报送方式: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gz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迟报、虚报都将面临法律风险,不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或报送时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0858-3637755(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8-3105146(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