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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宣传活动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4:54 来源:开发区组宣部 阅读:2067 评论:(0) 收藏本文

1月11日,红果开发区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宣传活动,新区60家企业代表参加培训。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如何申领稳岗补贴、失业保险金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内容进行了业务培训,现场发放了失业保险宣传资料,并对六盘水市稳岗补贴实施范围和政策要点进行了讲解。

(图为培训现场)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领稳岗补贴申报企业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在深度贫困地区登记注册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的给予稳岗补贴。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一)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缴费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三个月,即满1年领取期限为3个月、2年6个月、3年9个月、4年12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方面,企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取证当月失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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