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标准厂房租赁及土地出让等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暂行)
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
标准厂房租赁及土地出让等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且符合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并与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厂房租赁:新入园项目标准厂房5年内价格按红腾公司制定的租金标准执行;项目达不到销售收入(本规定中所指的销售收入,均以企业报税销售收入为准)约定的,续租厂房租金按原约定的租金上浮30%执行。
1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72万元及以上,且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每平方米厂房年销售收入不足1.08万元的,不予补贴;
(3)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08万元以上不足1.35万元的,给予40%年租金补贴;
(4)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35万元以上不足18万元的,给子60%年租金补贴;
(5)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8万元以上的,给予100%年租金补贴。
2.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9万元以上,且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 每平方米厂房年销售收入不足1.08万元的,不予补贴;
(3)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08万元以上不足1.62万元的,给予40%年租金补贴;
(4)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62万元以上不足2.34万元的,给予60%年租金补贴;
(5)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2.34万元以上的,给予100%年租金补贴。
3.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27万元以上,且租用标准厂房1500平米(含)以上。
(2)每平方米厂房年销售收入不足0.54万元的,不予补贴;
(3)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0.54万元以上不足1.08万元的,给予20%年租金补贴;
(4)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08万元以上的,给予40%年租金补贴。
4其它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且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每平方米厂房年销售收入不足1.5万元的,不予补贴;
(3)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1.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给予40%年租金补贴;
(4)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2万元以上不足2.5万元的,给予60%年租金补贴。
(5)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2.5万元以上的,给予100%年租金补贴。
第四条 土地出让:项目用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现行价格为15万元/亩,用地使用年限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具体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优惠根据项目所属类别采取“先缴后补”(必须在国土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限内缴费,欠缴或延期缴纳的不在此优惠范围内)方式执行。
1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且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用地规模50亩以上)。
(2)优惠政策:项目约定投产起5年内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2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且用地规模5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
(2)优惠政策:项目约定投产起5年内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且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
(2)优惠政策:项目约定投产起5年内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2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其它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用地规模2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用地规模50亩以上)。
(2)优惠政策:项目约定投产起5年内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每亩土地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1.政策支持时间:入园项目约定投产起5年内享受政策补贴资金。
2.厂房租金补贴:根据《投资协议》签订的年度销售收入情况,确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执行,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缴纳厂房租金,租金奖励实行年度兑现,达到奖励条件后由企业申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报开发区财政兑现当年租金奖励。
3.土地费用奖励:根据《投资协议》签订的年度销售收入情况,确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土地费用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执行,由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款,达到奖励条件后由企业申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报开发区财政兑现当年租金奖励。
第六条 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高附加值、高税收项目用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红果经济开发区原有涉及与本政策相关的厂房租赁、土地优惠政策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签订的投资合同,按原签订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